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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实施方案之二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4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机制更加完善,与残疾人联系日益广泛、密切,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志愿助残活动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普遍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达到70万人。

——协助做好2013年省级残联换届和考察工作,指导地方残联换届。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专门协会组织。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0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5亿人次。

——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组织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要求,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根据“机构健全规范、人员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着力抓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除分类指导地区外,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努力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二)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三)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关于“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四)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中关于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党组《关于建立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的意见》(残联党组〔2011〕5号),建立健全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水平;以提高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为重点,密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实用有效的系统培训;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2015年)》,加大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突出实用性,编写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系列教材;落实中央有关援藏(区)、援疆等工作的要求,给予中西部地区的干部培训工作更多支持;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在五年内使全国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六)加强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紧密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七)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全部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残联要全部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市和县级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规范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经费保障。

(八)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将协会工作逐步做实,探索区县级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

(九)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做好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09〕15号)和全国志愿助残工作会议精神,将志愿助残工作切实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会同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唱响“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做好每年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抓好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和工作条件,实施上门办证、减免贫困残疾人评定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信息。

四、检查和评估

(一)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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